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爸爸耐不住這樣的煎熬,在1994年底走了。擔子自然就全落在媽的身上。

當時,媽沒有跟我們提到錢的事,但是,我們想,這些年的日子,工廠情況雖然還可以,但一下要拿出一筆錢辦事,顯然有問題。於是,與妻計算了一下,手邊可湊到約近百萬現金,便同媽媽討論爸爸的後事如何處理,項目,預算。一面討論,一面出去看棺木,找墓地,找葬儀社,......

媽走後,整理她的遺物,看到當年的記帳,不覺心酸。她是不訴苦的人,幸好當年一力攬下。

1994  日記   001.jpg   1995-01爸出殯後 001.JPG  

File0002.jpg  

預算列出,約在百萬左右,便按先後,一項項作下去。弟妹們免除了媽對錢的壓力。

而媽媽也需要單獨面對官司的法律問題。於是,有一天,一起去拜訪徐律師,了解,官司進行到那一階段。因為,爸媽只會說,我們贏或輸,卻不知贏或輸的是什麼?

一審輸,要拆屋還地。我們正在上訴,要求確認我們是合法買到的屋子,是屬於何種權益?弟弟問可以採用租賃嗎?如此,便可以不搬家。這是第一次,我參與討論官司。

 

1996年五六月間,我曾應邀去對方律師事務所談判和解。對方只願出價四百萬,以當年價格買回。沒辦法談成。至於租,彼此具無意願。他要解決後,立即使用蓋屋出售。我則認為,工廠完全無能力支付,每月八九萬的租金。

在最後一庭時,那天早上,正開車經過收費站,地主電話告訴我,他最後出價四百萬,問我同意嗎?我告訴他,他若以以前價購買,那我也願意,以以前的地價一千萬向他買地。

事後,還冒一身冷汗。趕緊跟妻說明這短暫的交涉。問她,若對方真的願意,我們有錢支付嗎?晚上,妻算給我聽,可以!連我自己都難以置信。哪禮拜回家,把這段交涉跟媽講了。後來,她常拿來得意地回嗆他們。

8月,二審判決,我們有房子的所有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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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