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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日子,有關管理費的訴訟案件,隨著海華三月份開始的正常化繳費,其實已漸入尾聲。4300元的爭議,其實也已是小插曲。若此次海華告的會議無效案,其爭點效若不存在,則也已達止血的目的了。

三月份的正常繳費,海華地下車場要求全額開但,他負責全額繳費。但是我們不同意,仍然維持每車位單獨開單。多繳的款項,退款不成,現已提繳法院。

至於住戶未繳的部分,將待地下車場的管理費官司判決後,再行提告。這一項,上次海華來質問,未依要求全額開單時,也提出說明。而我認為,這次提告,應一併提出地下車位住戶的通行權利,並由管委會予以保障之訴。

昨天在與威尼斯廣告費調解庭時,利用時間,監委曾敬樺提出地下車道的管轄權問題,與律師交換了意見。由於單獨提出之利益不足,及管委會之位階問題,這是最好的一個方式來釐清。律師認為這次的通行權力的訴求,會成功。上次的1217案,訴求失敗,其中之一,是與當時我們開全額單給海華有關。

想來,這是爭訟多年來,可能是最後一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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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