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(14日)是憑證案的辯論庭。大家的書狀已相互傳送。太厚了也沒去細看。準備的時候,也大致想過。更何況,總幹事告訴我,照以往的經驗,準備庭已大致弄清楚了,辯論庭,沒有多的補充,很快就結束的。前面幾次,也沒說什麼嘛!若有細節,那就有勞總幹事了。

想不到三位法官ㄧ坐下,主審法官就問我為什麼要上訴,因為這個案子,管委會並未聘請律師,只好由我發言了。然後又問他們要什麼資料,為什麼要。問我們有沒有,為什麼?......雖然在上個月作了些功課,但是,還是有回答不明處,有的也真只有無言了。

對方律師最後又提96年的ㄧ筆費用,說不正常云云。我哪知道那時的事。於是,只好提出了管委會的狀況。每年改選,主要幹部最多任職二年。對於支出,基本上都是由當時的管委會處理。而住戶大會只要開過,基本上就確認了前一年的財報。而被上訴的二位住戶海華建設及威尼斯影城,自開始以來一直是在管委會,直到前二年才因未繳管理費而失去當委員的資格,這問題,理當在當時在管理委員會時,提出處理。現在不能當了,才提出來,我們怎麼回頭處理?......而主審法官也一下子轉問有關對方欠繳管理費的事。看來當時是一片發言混亂,有回答,另有人補充,也有人抗議,書記還問我說的是什麼呢。而我在上次的準備庭,就對法官說,欠繳管理費與此事無關。

很快,主審法官就宣佈判決日期。

有趣的經驗,第一次在高等法院,坐在上訴人的位置,說了那麼多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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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