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媽走了以後,就是依著習俗走,讓事情圓滿。禮儀公司安排好,我們就照著做,死者如生地享用,我們則安心地遵行。

上海的堂妹,在叔叔家收到家書報病以後,過年的電話就說要辦手續來探視。32日的電話通知,就再趕辦旅行文件,而且,為了就近連絡照顧,就請她與徐達接洽,18日,也一起來台。

而另ㄧ方面,由於國稅局的官司,在1月中才提起告訴,所以,也通知李先生,後續該如何進行,繼承官司或拋棄繼承。二種方式都很麻煩,但是,官司會纏繞其他繼承人很久,在辦好遺產清冊後,決定朝此方向走,直系卑親屬全作。

在儀式期間,大家相聚,我就把這件事的緣由說明。二妹從美國回來,又是做公證人,所以,就問起媽媽是否有遺囑,是否有遺囑執行人,是否由法院處理等等美式問題。於是,心中慢慢警覺到,我們一直習以為常的處理模式,在海外及其他家人的突然參予情況下,應該會是有一些疑問的,尤其是要拋棄繼承。所以,遺產清冊的名下無財產,應該有所說明。

媽媽搬來中壢以後,有關她在財務上面的事做了一些日常現金記帳,但是,其後的演變,尤其在2013年,她常嚷著應該公平負擔時,又覺得記錄的她的帳務,不只是現在發生的而已,而且應該是比較長期性的。所以,整理了以往的一些大筆金額,並且以財產轉移的觀點來看待,以平等基礎,而有了現金基礎帳。如此,也比較符合帳與現金的實際狀況了。

到了滿七(19日)後,想到也許該在原訂的22日家族聚餐時作ㄧ說明。但是,這筆帳又長而瑣碎,在聚餐的短短時間內提出,好像氣氛不太適合。

於是,想到了簡表,只把重大的金額改變列出,再把2008-2013的每個月給媽的零用錢加總。這樣,就出來了一個輪廓,原來媽在2010年中,帶弟媳侄子去看宮廷樂章的房子時曾說,假如弟媳想要房子,妳就要把五百萬拿出來買。此時姪子有意,但考慮他的工作未定,他們家庭的收入不確定的情況下,也不宜把全部的現金購屋,就如此,此事暫時作罷。下半年,媽在討論一些事情時,告訴我,爲了以後節外生枝,那就去把房子過戶了吧。2010年的那段時間,顯然,她已經做第二次的分配了。這是事後之明。

 

2008   2008售屋分配           15,000,000
    各式支付             1,600,000
2008-2009 其他保險保證             6,500,000
2010   海章媽贈             4,500,000
2011   媽稅             1,300,000
2013-14   醫療看護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50,000
2014   丧葬費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80,000
         
    媽現金餘額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70,000
         
    媽收現金             1,815,000

 

席中,妻幫媽提了三等份的概念。2008以後,媽支用安排她的錢,自有她的理由,我們原則上是尊重的。

現在的遺產清冊,其實她已在那時安排好了,交代好了,我們就盡本分去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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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