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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個誣告案,海華的上訴駁回,地下停車場的換鑰匙刑事案告一段落。
海華指控最重要的論點是,我是世紀宮廷與海華法律訴訟案件的長期參與者,因此熟知機房的歸屬,卻指控他們的換鑰匙是違法行為,顯是誣告。
顯然,知法玩法是檢察官要查明的第一個真相。難怪第一次的誣告案,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要告海華這幾個人,我答以,我沒要告,只是要完成報案手續。他噢了一聲,你原來不懂法律。到警察局報案,就是告。
第二次一開庭,檢察官問你如何如何,然後如何如何,一時愣住了,告訴檢察官,沒有吧。她一聽,就說,原來你不懂法律,那是專有名詞,然後開始白話解釋這些事情。
那時還把這種狀況請教律師,他也不清楚。但是告訴我,在誣告案中,只要講事實就可以了。收到駁回通知書,才恍然大悟,這麼輕描淡寫地測試,就立即知道案子要如何偵辦下去。了不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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