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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樂帝即位後的遷都北京,修建長城,南取南越,鄭和七下西洋,......最後由於天下的徭役過重,百姓開始逃脫,離開登記的戶籍,而留下來的人,分配承擔更多。當制度無法繼續推動後,官府只好以銀代納,將貨幣經濟半強制性地推動。演變到最後,在嘉慶四十四年(1565),一條鞭法正式在浙江開始實施。也就是不論是何種糧税雜捐徭役,完全折成銀兩繳納。
由於此種從實物徵納改為銀兩繳納,基層組織的重要性從里甲轉移上升到縣府。由此開始,基礎設施的建設投資,在縣府主管官派的背景下,獲得持續發展的基礎,以便確保任期內的徵稅完成。
縣政府的重要性加重了,能調動的資源加大了,中央政策與地方利益的衝突與調整便依賴縣政府的官員。於是,中央為防止地方勾結,便有當地人不得在本地為官,而且官派任期為三年。地方也需要菁英階層為地方謀求最大利益,所以縣政府便成為第一層的接觸場。地方菁英便是地方士紳。
為方便與縣政府的溝通,地方士紳們便紛紛遷居縣城,如此也開始改變城市的面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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