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主委,有時就要處理這些個法律事件,所以,有點法律知識也是好事,而這幾年,在世紀漫長的訴訟中,倒也是受益匪淺。

四月的一個早上,麗緻警衛找我,因為有人倒車撞壞車道柵欄,那就報警處理。因為會有保險公司會處理的。
 
但是接著又來電,車子開走了。員警來了,看了監視器的帶子,約時間去完成報案,這是車禍事故。這下大概要先判個肇事逃逸的罰單了。
 
三個禮拜以後追問,要去簡易庭按鈴申告。拿了簡易單,隔天總幹事去辦好。月中通知調解庭時間。
 
討價還價一陣,調解委員最後幫忙出價3800,想來和解的一般結果。多爭幾百元,如此法院奔波,也不是好辦法。他太太則去繳裁判費。一跑了之的結果,不但要賠,還要被罰,何苦來哉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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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