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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晨醒來,想到最近的一些事情,有高利的風險,但是,突然想到外車不得停入社區的停車場,由是而想到與海華地下停車場即將到來的訴訟。

當中,最為糾纏不清的就是所有權與管理權之區隔。若以法定停車位與獎勵停車位來分,那麼許多困擾即可迎刃而解。依性質,法定停車位係依附於住宅。故管委會可以以規約約定只,能住戶擁有或使用。獎勵停車位為專有,則只要沒有改變使用性質,符合安全及一般規範,管委會除收取管理費外,基本不予干涉。

若是如此分割,則有關管理權之主體,法定停車位是管委會,獎勵停車位才是海華。有關比照四五樓的電費補貼,只限於法定停車位。若分別提高商用停車位之管理費,也只限於獎勵停車位。如此一來,海華的管制點也必須後縮。

依二次協調會的結果,似乎改告海華無權收取管理費還是最簡單的訴訟議題。19日的專案會議,要調整方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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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