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個社區的主委任期即將屆滿,似乎二個小爭執各有歸宿

世紀的住戶與房客爭執。八月的管委會前,暗潮洶湧,顯然是住戶的弟弟要從澳洲來看她,於是再次淨空。社區的委員好友來攤牌,問我如何能有智慧地處理。答案是簡單明瞭,沒有任何方案。結果,似乎也沒有人來。法院的刑事判決也下來了,不起訴。鬧,也得有個限度,一切回到基本面。

麗緻的漏水,追求不斷,而調解庭無解,不撤告,那就進入訴訟程序。既然如此,那就把問題複雜化一下:

對內,依管委會決議,提到大會討論專題,藉此公告週知。

上法庭,除了提出管委會的介入情況,同時也開始思考該戶的改變設計使用的責任,原屬陽台的設計,若有漏水,可以一目了然,使管委會提前處理。可是,推出陽台,改成室內使用,再加裝潢,使漏水的問題在數年後才發現嚴重。所以,延誤處理與裝潢損失等的後續費用,應由改變使用戶完全承擔。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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