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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年來的訴訟經驗,越發對一個人的邏輯思考體認深刻。去年剛出庭時勇於發言的情況,在多次準備庭後,便沉默多了,尤其多數時間在工作或數字細節,只有請總幹事了。在庭上聽三方問答辯,學著看書記官的文字在銀幕上閃現,也是了解爭執的一個方式。

法官開庭,總是從雙方主張問起,然後問被告,有何回答。這時,功防戰便開始。雙方便會搬出各種法律的條文作依據,而這些,便是一般人上法庭,最為欠缺的。

而後來發現,對方為贏,不擇手段。喜歡搬用民法,會計憑證案則用商業法,這次的威尼斯廣告案則搬都市計畫法,若事一時心虛,則馬上想棄械了,因為你根本不知道那是說什麼。律師則會把主旨拉回來,回到我們依據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,住戶規約,區全會議,各次管委會決議等。否則,還真擔心法官會被誤導。

有時則倒果為因,如威尼斯告財委,沒有為判輸的決議把關。

有時則依自己的方式繳費,如4300,謊稱已繳,其實是繳不足抵用了。至於帳目,只是計算,雖然繁瑣,倒還容易清理。

至於更換身份,則以此次4300的上訴為成功,從地下車場的海華要4300,變成商場的海華要4300。

當然,官司至今,已漸漸理出一個頭緒:

管理費依大會決議。海華一定輸。

支出及扣抵事項依各次會議決議。海華有機會挖些回去。

約定專用之費用,海華很難攤出。約定專用區域之公共系統之管理權,此次地下停車場刑事案,正在設法切割出來。威尼斯天橋通過大樓地基公共區域,是否區全會亦有表示意見之權。可能還要花時間去爭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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