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纏訟許久的案子,在十月底紛紛結案,雖然內部因為證人證詞而有一些微詞,不過,大致上的結構已明確。
管理費或公共基金之準則,在區全大會定案。海華負隅頑抗的,只有設法找一些當年的未周延部分要些費用回去。而目前則主挖清潔部分。所以,一切要回歸常態,管委會該調漲的管理費案,仍應在此次大會提出。
地下車場的換鑰匙案,則約定專用最大,但是,公用部分則為共管共用。其他的異議,則要靠民事官司。顯然不很經濟。
由於地基有公共區域,且在判決中確定,則依此向威尼斯要廣告費。同時引申,空橋的同意權是否可成立?公投施壓的一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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