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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去簽2015-01-11區權大會紀錄。但有一件事沒做登錄。當時的情況是:
調漲公共基金(管理費)案,海華賴副理代表地下停車場,表示上次(98年)調降公共基金(管理費),停車位未調降。此次應先比照上次調降,再比照調漲。大家發言完,我宣布投票表決。他有意見,認為此案沒併同表決,主席輕忽。但是,因為調漲公共基金(管理費)是住商停車位一起,而海華另有一案是降商場公共基金(管理費),所以,建議他提臨時動議,以便成案再表決。他同意。但最後提案討論完,請他提出臨時動議,他放棄了。
在會議記錄中,並無記載。於是提出,總幹事,林律師共同討論。由於海華放棄提出,並未成案,最後還是不予紀錄。
恐日久忘記當時情景,特此記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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