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,政府下公文,把保全人員納入勞基法,除去血汗工作的汙名。

其實,在進入管委會時,許多的決策,是基於勞基法的觀念處理。主要是以往數十年工作經驗養成的本性,因為,法令已在,要有爭議,仍然要依循法令規定的。另一方面,委員之中不少是公務人員,相當注意福利。

所以,當收到公文以後,對於一般行政管理作業,已無太多衝擊。唯一的是最低工資的調整,以及勞健保的提撥。由此而預算全年的費用,提出調整管理費,約11%

今年的規定,2016年除了提高最低工資,同時執行週休二日。這個行業,終於有了適當的保障。社區也應該不會再把這些行政保全人員,辛苦工作及低所得當成理所當然。

這是潛在的大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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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