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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年下來,薪資的調整,慢慢理解到,需要讓各方滿意。而且還要對各方說得有理。由於自1990左右,開始自己決定調薪的事,所以,基本上是以通貨膨脹率作為調薪幅度。

到此時,已經過了約七八年,漸漸感覺到若是人事如此穩定,一定是應該要有個上限的,這個上限是該設定在什麼位置?另一個問題是,台北公司的其他部門搬下來以後,會面臨部門間的比較問題,如何相互協調一致?

記得那時開始,便開始去查國家的國民所得資料,漸漸心中結論出:

主任級的薪資上限是製造業的平均薪資。則初級人員是50%,經理級就設為二倍。一年14個月固定。獎金此時尚未設定,以一百分比計算。

有了此一基本架構,則每年調薪時,心裡就比較有底,不會使成本難以控制。但是,此時浮上來的問題是上限後的寬裕度,如何可以使其他部門適用。需要有緩衝時間讓他們漸漸適應,接受。

而為了避免員工只爭取缺少或不足的,卻忘記或忽視已有的,全年包裹式所得的觀念也在這段時間,逐漸成形。對於此後的改變建立基礎。

而自己的則要董事會通過。那些日子,他們也要考慮大陸市場的開發,對高階經理人的需求,如此,雖在台灣,也搭了一陣順風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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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