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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的會,原想來的人可能很少,卻沒想到,海華拿了委託書,派了三人出席。而沒有律師。我們委員,總幹事,律師,連自己共七人。住戶二位。由於有這二位的參加,決定還是繼續開會,但是,海華只能列席。

由於法理上的立場理順了,所以對於立場便有自信。於是,發言的說明,越來越順利,想來,2013-10-26第一次協調會,那時還很心虛,不知如何處理下去。想到那時還能挺過混亂,與海華鏖戰,持續至今,雖然這些事還沒有到最後的塵埃落定,可是,立場已是胚變,由完全失控,到現在漸趨主動,實在要為自己鼓掌。

會後再想下去,便是,有產權的所有權人是管委會的服務對象,他交不交管理費,是管委會的事,關海華什麼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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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