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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事情是非常不合理的,有許多住戶是很理智的,可是在社區裏,一旦碰到不如意的事,就會積極向管委會反應爭取。若是在管委會裡沒有獲得實質性勝利,就覺得管委會沒有好好處理。

既然正常的管道受挫,於是就設法說服當棟委員,幫他在委員會提案再議。或者直接找主任委員來說。而這種說明,在大部分的狀況是,在管委會裡已討論多次,事情的細節也聽過許多次,可是投訴的人通常都認為沒人講清楚,於是,一而再地說,而聽的委員基於對鄰居的禮貌,又不能翻臉。最後,只好向管委會提出辭呈。不當委員,不去開會,投訴的人自然就不會再糾纏不清了。

如此這般,熱心服務的鄰居,就不再參加社區的管理委員會。有時看到這種發展,感覺甚是無奈。而這些擾人的鄰居,平時也不熱心參與,卻又如此地爛耗他人的熱忱,也只有規勸新委員,別太投入私人的要求。也要明確地向當事人說明,管理委員會是個合議制,著眼在整體性的合理安排。糾纏一個人,對事情是無益的。保持心情平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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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