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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的一棟,有住戶騷擾,又是潑髒水,又是敲門,又是念經。住戶投訴後,協調無效,開始報警。缺乏證據,管委會便特別在通道上裝設監視器錄影蒐證。如此折騰近半年。自然讓附近的住戶飽受煎熬,卻還沒有完全解決。

於是,在許多的公共論壇上,有位住戶(?)開始發洩情緒,到處張貼。這還只是委員看到的一部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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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的行為,不知道能解決什麼問題,只是增加了另一個污染源,向社區外大潑髒水。

法律的保障,基本上是一致的。你認為有人的行為侵犯了自己,但法律上也保障對方的自由,要經過證據確認。這個過程通常是官方認可的方式,而不是你說我說就算了。管委會的內部記錄及會議記錄,也只能算管委會接受住戶的投訴在進行協調,若是問題繼續,也就剩下公權力的介入。

這位的帖文,倒是留下了完整的證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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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