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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為管理費的事,與社區中的大戶纏訟多年,以往沒有參與,感受並不深刻。所以,去年接主委ㄧ職,也曾朝降低衝突的方向推動,再加上老太太不時出狀況,所以,能用的時間也不是太多。

到了年中,五六年來爭訟的許多案子,二審或三審定讞,於是,基本上覺得有點輕鬆,因為,管委會是依法行政,我們輸的,就修改大會決議或規章來調整,對方輸的,就依判決繳付公共基金(管理費)。

但是,雙方在法庭外點頭招呼中,我的說法只獲一半認同,對方繳公共基金這事,卻還有爭議。而從事後的發展看來,也是如此。

有利部分,繼續無限擴大解釋,好像要把管委會驅逐出境,繼續追討共公積金部分,則擴大訴訟層面,ㄧ案變二案,再無中生有告管委會幾案,這在群情激昂的管委會中,也是深感壓力,於是,本來擱置的ㄧ些爭議,只有無情地一件一件來檢討,依法辦理,這場戰火,已從寧靜文場的民事案。漸漸擴大到刑事案,大公司對社區及其客戶的霸行,企業的經營者怎會毫無警覺?既然不能自己節制,那就需要一些外部刺激了。

有權勢者的一意孤行,讓領薪水,等退休金的員工,無奈地去做一些違法違紀的瑣事,真顯得荒唐與不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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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 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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