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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的管委會,日常事務性的工作是固定的,大致上也不會有多大的事,所以,到後來,常常是排解住戶相互干擾的糾紛。而在寵物口日漸旺盛的今天,如何適當地管理,確是一個煩人的問題。
而另一個則是法律上的糾紛,尤其是管委會碰到財大氣粗的公司時,協調談判不成,民事官司一打就是多年,
打出火氣來了,再告刑事,不但對管委會造成財務壓力,而且讓年年得改選的委員頭痛,因為,他們還得上班。
至於保全公司的股東糾紛,一下爆成經營危機,上班的保全人員人心惶惶,管委會也提心吊膽,進行危機管理。只是這危機管理,還需要有適當的法律程序,以免日後捲入不相干的法律糾紛。
這些日子參與管委會的事務,簽字時特別注意內容與程序,簡直像上班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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