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爸爸跟保險公司的關係一向很好,尤其在1980後來的十多年,國華要衝汽車保險市場,爸爸是引路人,幫忙拉客戶。而在保險公司的主管高先生,人忠厚老實,也照顧好修理服務及付款。因此,交往熱絡。
但是汽車保險市場競爭激烈,好像在1990左右就退休,移民美國。但是,還是每年回台灣時,來探視老友。1999年,高先生已不良於行,是高太太來的,得悉建國北路案子已判,我們勝訴,她就問媽媽,賣了多少錢?因為當年高先生也有出資合買。
這下子讓媽媽傻住了。爸爸走後,媽媽依照往常習慣,陸續已把各項帳目結清,如此生出一筆從來不知道的合夥案,又無憑無據,要如何認定處理?我們自然不會同意。更何況,還沒賣出,如何認定分配?
1999年,對媽媽來說,是非常難過的一年,律師費60萬,再橫出這25萬,贏了官司,卻每個人都睜大眼睛想錢。媽媽跟我們商量,嚇得有好長一段時間不敢回家。但是,在這時間,我們不去看她,她能靠誰?利用各種會,她決定不要糾纏,把錢還了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