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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媽媽走後的第一次回老家。只是,不再能跟媽媽說了。
老家的景況依然,老三金萍已在二月份,自澳洲返回。
叔叔身子硬朗,但是雙腳已無力,移動困難,靠嬸嬸照顧起居。嬸嬸個子小,身體很多,只是看不太見了。到家探望,終是激動。平日三餐,老三回來後,就由他負責。
小妹兒子已結婚,快要有小孩了。她搬去照顧93歲的姑丈。姑丈身體仍然硬朗,據說已少過來。但是今天,他會慢慢走來,一起中午吃一餐。還陪他一起小飲。
嬸嬸在閒話開始的第一件事,就是說起老房子的事,要我寫個字,就說叔叔嬸嬸年紀老了,我同意放棄。拿了補償費後,他會給孫輩包個紅包。還把珍藏的產權證給我看。但是,嬸嬸可能不懂法律。
這件產權證的事我是知道的。但是民法上的繼承問題,是要依法律的流程辦理的。在目前兩岸都承認彼此的民法效力,我想,這該如何處理,可能是件需要討論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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